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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海全球城市因何卓越(2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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摘要:供给侧改革视角下的上海政府职能转变 文/彭 辉 王天品 目前,中国经济领域最为引人关注的改革无疑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,其对我国经济保持长期健康稳
供给侧改革视角下的上海政府职能转变
文/彭 辉 王天品
目前,中国经济领域最为引人关注的改革无疑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,其对我国经济保持长期健康稳定发展指明了道路,也对政府职能转变产生了一系列挑战。在供给侧改革背景下,上海政府职能转变主要体现为:不断优化行政审批改革、推进事中事后监管、完善行政执法体制机制。与此同时,改革也遭遇了不少问题和障碍。
上海经济社会发展的特点是“大政府,小社会”,历来强调政府的宏观调控“这只手”,在一定程度上忽略了市场的主体地位,以致经济健康发展的风险和不确定性日益增多。从这个角度而言,供给侧改革就是要求政府开展刀口向内的自我革命,通过行政审批、政府监管、行政执法等系列改革,约束政府的“有形之手”,减轻政府对微观经济行为的过度干预。
在此,以行政审批为例,管中窥豹,来透视上海政府职能转变遇到的困难,并提出一些对策建议。
供给侧视角下行政审批僵局
在调研中,我们发现在具体工作实践中,当改革举措与责任风险并存时,审批部门和审批者更多的是考虑自身责任问题,担心率先提出改革建议或实施改革设想,如果出现问题,会被追究“乱作为”的责任,形成一种对不合理的行政审批规定“不敢改”的心态。正是这种心态,弱化了行政审批主体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中的主动性和进取性,导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缺乏必要的内在动力。
“局部利益”问题在行政审批中也在一定范围内存在。由于行政审批所涉及的面较广,需要多个政府部门,协调沟通合力推进。调研中,局部利益或者部门利益对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形成障碍,已经成为一个带有普遍性的问题。一些政府机构紧握手中权力不愿放手,使得实践中通过审批方式来进行资源分配依旧较为普遍:“弹簧门”“玻璃门”现象在一些领域依旧客观存在,通过许可制度、核发资料、注册登记等方式限制新企业的准入或束缚企业资质升级。
法律的具体规定往往滞后于动态改革的进程。调研发现,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具体实践中,政府及职能部门遇到了应该改、想改、却又无法改的“天花板”困境。相关法律规定的缺失,相关法律规定没有及时调整,或者相关法律规定之间不协调,都会成为阻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“拦路虎”。
优化行政审批流程,提高行政效能的对策
整合和加强行政审批平台建设,利用网络平台方便百姓办事。积极推进行政审批跨部门协作平台建设,加强数据的共建共享,优化业务处理的流程,提高办事效率。一是明确平台建设各方的职责,完善政务信息资源交换平台的建设方案,比如对于数据标准、数据接口、数据处理、数据运用等达成一致意见;二是积极推进网上审批。在大数据背景下,亟待加快信息化建设步伐,除了涉及国家秘密、商业机密及个人隐私,其余事项的行政审批工作的主阵地由线下逐步转移至线上,加快行政审批线上直接受理、审批、进度查询及结果告知等;对于不适合网上行政审批事项,应当由审改办及行政审批部门共同审定,并制作行政审批网上办理的负面清单,对外公布。三是逐步开展移动审批平台建设,利用移动平台提供查询、预约服务。审批部门在收到电子材料后应在一个工作日启动审核工作,对于不便使用信息化平台的特殊人群提供辅导服务工作,做到服务对象全覆盖。四是实施全过程记录,推行审批效能评估。行政审批部门应当实现行政过程全记录,并形成纸质或电子材料存档备查。并通过大数据挖掘技术,实施审批效能评估分析统计,并于每年向全社会定期公布评估报告。
加快行政服务中心建设,推进审批事项标准化。公共服务功能扩大化的发展趋势势不可挡,建设便捷、高效、集中化的“一门式”行政服务中心,已成为服务政府建设的一大举措。一是按照“应进则进”的原则,进一步推进审批事项相对集中。进一步加大事项进驻证照服务中心力度,凡是与企业相关的行政审批事项,除特殊对象和特殊事项之外,都进入行政服务中心办理。除了行政审批事项以外,行政服务中心还应当承办部分涉及市民个人的行政服务事项,相关事业单位也可以入驻中心。双重管理部门和垂直管理部门的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,按照“便于工作、加强服务”的原则,适合依托行政服务中心集中办理的,也应当逐步予以纳入。对于垂直管理部门和双重管理部门所涉及的行政审批事项,按照“工作便利、提升服务”的准则,也应将其逐步纳入行政服务中心办理。二是探索审批力量逐步下沉,优化配套服务便利措施。对于区和街道共同行使行政审批权的事项,或街道初审,区级终审的行政审批事项,区级行政审批机构可会同审改办研究将行政审批终审权下放镇、街道办理。
文章来源:《上海经济研究》 网址: http://www.shjjyjzz.cn/qikandaodu/2021/0222/663.html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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